简介:工伤否要赔偿金精神损失费,一般工伤是不反对精神损害赔偿的,但职业病和用人单位有罪过的安全事故引起的工伤可以催促精神损害赔偿,下面一则案例是一起安全性生产事故引发的工伤反对精神抚慰金的赔偿金。工伤否要赔偿金精神损失费,一般工伤是不反对精神损害赔偿的,但职业病和用人单位有罪过的安全事故引起的工伤可以催促精神损害赔偿,下面一则案例是一起安全性生产事故引发的工伤反对精神抚慰金的赔偿金。【基本案情】 2012年3月1日朱某转入某厂专门从事木工师傅工作,2013年6月16时10时朱某在车间操作者砂轮机的过程中,因砂轮忽然烧焦被砂轮的碎片电线杆了左眼,经临床:左眼球裂痕受伤,致几乎失聪,化疗期间,公司为朱某缴纳了医疗费。
2013年9月,朱某被确认为工伤,2013年9月,朱某被劳动能力检验委员会审定为残疾六级,复工拔薪期为2个月,佛山市劳动能力检验委员会表示同意朱某加装假眼辅助器具,参考德林义肢矫形康复器材(深圳)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检验评估的标准,加装义眼的价格标准为8000元,用于周期为三年。朱某工资4144元每月,并未出售社保,朱某1963年4月28日生。【法院裁决】 1、原告与被告中止劳动合同关系; 2、中止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8288元 3、重复使用残疾补助金:66304元(4144元×16个月) 4、重复使用低收入补助金:165760(4144元×40个月) 5、重复使用医疗补助金:33152(4144元×8个月) 6、复工拔薪期工资差额:2344元 7、残疾津贴:7624元(自原告复工留薪届满后即2013年8月17日期起至双方中止劳动关系之日即2013年11月18日) 8、加装假眼酬劳:56000元(计算出来至70周岁,共7次) 9、精神损失费:20000元。合计:359472元 【争议焦点】 第一种意见指出,工伤保险赔偿金归属于社会保障法的范畴,具备公法性质。
劳动者遭到工伤事故,应该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享用适当的工伤保险待遇,既然《工伤保险条例》和《社会保险法》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中没规定精神损害赔偿,就无法对用人单位驳回工伤精神损害赔偿。第二种意见指出,工伤精神损害赔偿归属于劳动争议,向人民法院驳回民事诉讼催促精神损害赔偿的,应该按照民事法律规定判决用人单位否不予精神赔偿。虽然,《工伤保险条例》和《社会保险法》规定的重复使用残疾补助金是职工因失去劳动能力造成的收益损失,实质上也就是残疾赔偿金,但残疾赔偿金并不是精神损害赔偿,故朱某可以催促精神损害赔偿,但不应根据罪过原则来辨别用人单位否必须赔偿金精神损失及必须赔偿金的程度。
如职业病和用人单位有罪过的安全事故引起的工伤可以催促精神损害赔偿。【案例评析】 本案案情比较简单,但问题毕竟实践中常常遇上的。再次发生工伤有精神损害赔偿吗 精神损害赔偿的目的在于安抚。
受害者在获得工伤保险赔偿金后,因其精神受到很大的性刺激和损害,还须要精神安抚,不应给与一定的精神赔偿金。我国《安全性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皆规定工伤职工除依照工伤保险法规拥有工伤保险待遇外,仍有权依照民事法律向用人单位主张工伤赔偿金。根据《民法总则》规定,自然人因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人格尊严权、人身自由权等遭到非法侵犯的,可以向人民法院驳回精神损害赔偿之诉,人民法院应该法院。
根据该条规定,人的生命权、健康权受到损害的,可以催促精神损害赔偿。所以工伤职工在继续执行工作职责中,生命权、健康权受到损害,可以向用人单位主张精神损害赔偿。本案中,朱某在操作者砂轮机时几乎没罪过,是因为公司的砂轮机忽然烧焦而伤势,归属于安全事故引起的工伤,公司不应分担事故的全部过错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行为法》第二十二条:侵犯他人人身权益,导致他人相当严重精神伤害的,被侵权人可以催促精神损害赔偿。
既然因为公司的过错责任造成了朱某伤势残废,而工伤毫无疑问不会给朱某带给精神上的伤痛和心理上的后遗症,特别是在是工伤导致其身体器官的病变而无法完全恢复的时候,堪称不会给朱某带给无与伦比的压制和精神上的极大虐待。其向法院控告时催促精神伤害抚慰金是合法又合理的。
工伤能否主张精神损害赔偿,其实质是工伤赔偿金能否限于民法的问题,而这个问题的实质就是劳动法与民法的关系。《工伤保险条例》是特别法,民法是一般法,《工伤保险条例》有规定的,应该限于其的规定,没规定的,应该限于民法的规定。虽然现行《工伤保险条例》没规定精神损害赔偿,但依照涉及民事法律的规定(如《侵权行为责任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等),作为有罪过的侵权人.用人单位应该对工伤职工的精神伤害分担与其罪过程度适当的赔偿金责任。《安全性生产法》第四十八条和《职业病防治法》第五十二条也皆规定,工伤职工除依照工伤保险法规拥有工伤保险待遇外,仍有权依照有关民事法律,向用人单位明确提出赔偿金拒绝,其中还包括明确提出精神损害赔偿的拒绝。
工伤否反对精神抚慰金的赔偿金,此案例只是个案,在实践中不存在较小争议,并不必定反对精神抚慰金赔偿金,各地法院裁决不一,此案例仅有做到参照。【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行为法》第二十二条:侵犯他人人身权益,导致他人相当严重精神伤害的,被侵权人可以催促精神损害赔偿。《安全性生产法》第四十八条和《职业病防治法》第五十九条均规定,工伤职工除依照工伤保险法规拥有工伤保险待遇外,仍有权依照有关民事法律,向用人单位明确提出赔偿金拒绝,其中还包括明确提出精神损害赔偿的拒绝。
《安全性生产法》第四十八条:因生产安全事故受到伤害的从业人员,除依法拥有工伤社会保险外,依照有关民事法律另有取得赔偿金的权利的,有权向本单位明确提出赔偿金拒绝。《职业病防治法》第五十九条:职业病病人除依法拥有工伤保险外,依照有关民事法律,另有取得赔偿金的权利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明确提出赔偿金拒绝。科学知识伸延:工伤确认的条件是什么 申请人工伤确认要留意四个要件 :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工作原因、主观罪过等。
1、工作时间 :工作时间是指法律规定或者单位拒绝职工工作的时间;用人单位规定实施不定点工作制的,是指单位确认的工作时间。(1)包含工伤仅限于再次发生在工作时间内的事故损害; (2)在工作时间以外的事故损害一般不包含工伤。2、工作场所 :工作场所是指职工日常工作所在的场所,以及领导临时指派职工专门从事工作的场所。(1)包含工伤仅限于再次发生在工作场所内的事故损害; (2)在工作场所以外的事故损害一般不包含工伤。
3、工作原因: 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损害或者患职业病,包含工伤。虽然不出工作时间、工作场所之内,但是只要事故损害与工作有关,是因继续执行职务或者业务的原因而再次发生,也包含工伤。
4、主观罪过:除了劳动者本人蓄意导致事故损害以外,即使劳动者有过失或者重大过失,依然确认为工伤。5、其他:类似情况下包含工伤,仅限于《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类似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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