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印发通报,通过改良用地申报方式、削减用地审查审批时限、减少重大项目审核绿色通道等措施,更进一步减缓自治区层面专责前进重大项目建设用地审查审批工作,贯彻提升审核效率,减缓项目建设。通报认为,改良用地申报方式,重大项目用地可分开申报。分期实行的,可依据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申请报告或备案表格国家发改委的分期实施方案展开分期申报。
横跨多个设区市、县(市、区)的,可根据用地审批组卷工程进度,以设区市为单位分段审批用地。牵涉到征地回建用地的,可按拆一补一的原则,与建设项目用地悉数申报。通报拒绝,削减用地审查审批时限,对合乎用地审批条件的重大项目,市县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要在法院之日起14个工作日内已完成审查并请示同级人民政府,市县人民政府要在5个工作日内上报一级人民政府。
通报特别强调,在现行的建设用地审查审批三级联审系统上,减少重大项目审核绿色通道。在项目组卷请示时,各市县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自由选择重大项目标识,系统将在分岗会审、主办人汇总、领导审查等环节决定优先审查,有效地确保重大项目在14个工作日内已完成审查或提前完成审查。通报拒绝,各市县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要强化建设用地组卷质量的审查未尽,敦促征地调查机构依据土地勘测定界成果,切实做好建设用地审批前的土地权属、地类、面积的调查工作,保证调查数据准确无误。运用系统新的减少的自检功能,严苛把控报件的质量,杜绝材料不原始、图文表格内容不完全一致的错误,为减缓建设用地的审查奠下基础。
各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在项目进件后,要严苛按照14个工作日规定时限已完成审查,不得超时办结。市县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要主动作好向同级人民政府汇报工作,需在5个工作日内开具批示文并报上级人民政府,切实做好重大项目用地确保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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